一、如何辦理來京投資企業認定
1、哪些企業可認定為來京投資企業?
符合《北京市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一條所規定的投資導向和第二條所規定的企業類型及規模,由國內企業和個人來京投資設立的企業或來京設立的研發機構,可認定為來京投資企業,并享受《若干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一、關于投資導向,《若干規定》第一條做了如下規定:
(一)鼓勵投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二)鼓勵投資發展現代制造業和都市型工業。
(三)鼓勵投資發展金融保險、旅游會展、商業流通等現代服務業。
(四)鼓勵投資發展現代農業。
(五)鼓勵投資發展城市基礎設施。
二、關于企業類型和規模,根據《若干規定》第二條,具體包括:
(一)國務院確定的國家級大企業(集團)、中央部委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和符合《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投資導向的行業名牌企業(以下統稱大企型業(集團))在京注冊的總部、地區總部和營銷中心;
(二)各類金融機構在京設立的總部、地區總部和結算中心;
(三)符合《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投資導向的來京投資企業中,在京投資固定資產達3000萬元以上或自2000年始連續兩年年銷售(營業)收入達3億元以上的來京投資企業;
(四)大型企業(集團)、重點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京設立的國家級、市級研發中心和經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
2、申請來京投資企業資格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來京投資企業資格認定應報送《來京投資企業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關于申請認定該企業為來京投資企業的請示;
(二)本企業情況簡介;
(三)國家級、市級研發中心和經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的證書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企業組成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件);
(五)經市工商局確認的在京注冊的總部(總公司)的公司章程,在京注冊的合伙企業的協議書;
(六)股東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七)通過抽號選定的北京市財政部門承認的資產評估公司對該企業固定資產的評估證明;
(八)經北京市統計局確認的企業上兩年銷售收入統計報表(或北京市財政部門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九)企業所在地區、縣以上稅務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二年依法納稅的證明;
(十)提供該企業原始注冊和變更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十一)其它證明企業符合認定條件的材料。
3、申請來京投資企業資格認定的程序
申請來京投資企業資格認定,要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市投資促進局進行審批。經審批的來京投資企業,由市投資促進局發給《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
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在接到來京投資企業報送的《來京投資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查看材料是否齊全,對于材料齊全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符合條件的報送市投資促進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來京投資企業。
市投資促進局相關處室在接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的初審合格意見和相關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審批完畢,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發給《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未批準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告知來京投資企業。
二、來京投資企業如何辦理高級管理人員認定
1、哪些人員可認定為高級管理人員?
取得《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的來京投資企業的下列人員可認定為高級管理人員:
(一)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來京投資企業中,在京注冊總公司的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在京注冊子公司的經理、常務副經理。
(二)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獨立法人企業設立的研發機構的主任或所長。
(三)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條件,在市工商局注冊的來京投資企業股份達30%以上的投資者個人,可比照高級管理人員對待。
對每個來京投資企業享受《若干規定》有關優惠政策的高級管理人員人數,北京市投資促進局根據該企業的類型、層次、投資規模和經營規模實行總量控制。
2、申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來京投資企業為其高級管理人員申請資格認定應報送《高級管理人員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關于申請認定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請示;
(二)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認定申請表;
(三)總部、總公司對其在京注冊的地區總部、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任命書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四)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或外國有效護照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五)高級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職稱證書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六)企業或研發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七)經市工商局確認的來京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合伙企業協議書中對股東出資情況的規定及實際出資證明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八)《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來京投資企業認定批復原件(用于審核)和復印件(用于存檔)。
3、申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認定的程序
來京投資企業為其高級管理人員申請資格認定,要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北京市投資促進局進行審批。經審批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發給《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
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在接到來京投資企業報送的《高級管理人員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查看材料是否齊全,對于材料齊全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符合條件的報送市投資促進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來京投資企業。
市投資促進局相關處室在接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的初審合格意見和相關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審批完畢,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發給《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未批準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告知來京投資企業。
三、來京投資企業如何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1、什么情況可以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根據《北京市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來京投資企業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的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企業取得了《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
(二)企業購買的商品房必須用于辦公、經營;
(三)必須一次性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
2、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應提交的材料
(一)關于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請示;
(二)《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申請表》;
(三)市投資促進局認定本企業為來京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和為本企業出具的《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
(四)企業購買經營辦公用房的發票、房產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契稅完稅證明。
3、申請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程序
(一)每年的8月份,申請單位將《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受理和初審;
(二)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在接到來京投資企業報送的《購買經營辦公用房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查看材料是否齊全,對于材料齊全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符合條件的報送市投資促進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來京投資企業;
(三)北京市投資促進局相關處室在接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的初審意見后,在1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并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將審批意見告知申請單位;
(四)通過市投資促進局審批的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在市投資促進局辦理領取支持資金事宜。
四、來京投資企業如何為其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
1、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什么條件可以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
根據《北京市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法[2002]12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來京投資企業為本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企業取得了《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
(二)該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第二條所列職務,并取得了《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第二條所列職務是指:
1.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來京投資企業中,在京注冊總公司的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在京注冊子公司的經理、常務副經理。
2.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獨立法人企業設立的研發機構的主任或所長。
3.符合《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條件,在市工商局注冊的來京投資企業,其占該來京投資企業股份達30%以上的投資者個人,可比照高級管理人員對待。
2、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應提交的材料(一式兩份)
(一)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審批表;
(二)《申請人登記表》;
(三)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申請;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五)在京注冊的總部(總公司)的公司章程,在京注冊的合伙企業的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任命書原件和復印件;
(七)來京投資企業認定批復文件、《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認定批復文件、《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九)該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居住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交物業入住證明和屬地派出所同意入戶接收證明;
(十)該高級管理人員及隨遷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十一)該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十二)該高級管理人員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三)該高級管理人員子女的獨生子女證書和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四)該高級管理人員及隨遷人員一寸免冠照片各二張(貼在《申請人登記表》上);
(十五)配偶隨遷的,提供配偶具備隨遷的證明。
3、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程序
(一)來京投資企業提交高級管理人員的上述材料,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辦理初審。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二)初審不合格者,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將把材料退回申報單位;初審合格者,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報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審核。
(三)北京市投資促進局相關處室在接到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的初審合格意見和相關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未通過審核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通知申報單位;通過審核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報北京市公安局辦理審批手續。
(四)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北京市投資促進局的申報材料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批。未批準的把材料退回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轉交申請人;批準的把批準意見、相關材料和《戶口準遷證》通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轉交申請人;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后持《戶口遷移證》到北京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來京投資企業如何為其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
1、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為其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
根據《北京市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來京投資企業為其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企業取得了《來京投資企業認定證明》;
(二)該高級管理人員取得了《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
(三)該高級管理人員取得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四)該高級管理人員子女是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應提交的材料
(一)《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出具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
(三)北京市人事局頒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的程序
(一)來京投資企業在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考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初審;
(二)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初審合格,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出具《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考介紹信》,與《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一并交北京教育考試院。
(三)北京教育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在介紹信上簽署同意意見后,考生持介紹信辦理在京參加高考的報考手續。
(四)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初審程序和北京教育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署同意意見程序,應在當年報考程序開始(目前約在前一年11月中旬)前10天完成。